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835号建议欧博allbet的答复

阅读: 52 发表于 2024-11-27 22:03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欧博allbet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推进政府转变教育行政职能,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把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的关键,近年来不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持续加大对高校放权力度。

  一是取消下放高等教育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教育部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中有关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为高校解烦除苛、减少束缚。2013年以来,教育部对高校取消下放“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16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等教育行政许可事项6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目前,教育部本级仅保留审批事项10项。同时,教育部正在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备案等程序,形成教育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是完善学校章程和内部治理结构。教育部以法律为依据,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指导督促,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形成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根本保障,以大学章程为基础,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相配套的现代大学制度整体框架。做好大学章程制定核准,先后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教政法〔2013〕14号),目前除部分民办高校、拟转设或升格的高校外,全国大多数高校都有了自己的章程,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先后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令第37号),强化和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的作用,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各高校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梳理完善制度规范,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是印发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文件并推动落地。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在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政策举措。为抓好文件落实,每年召开推进会、分片区调度、实地调研督促、编印操作指南、加大信息宣传等举措进行推动。2018年,将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列入首轮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体系,列入2018年度教育改革重点督察,通过督察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目前,各地各部属高校均已制定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不少地方放权力度超过五部门文件,努力让地方高校在“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四是在多个领域推出系列简政放权政策举措。资产管理方面,2017年出台《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学位专业方面,2018年放权20所高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授权上海市开展目录外应用型本科专业设置审批试点,2019年第二批新增11所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制定发布涵盖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科研管理方面,2018年与科技部等部门共同起草并组织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等,并遴选部分高校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招生自主权方面,不断完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机制,高校享有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自主制定招生章程、自主确定录取名单等权限。2003年启动自主招生试点,支持高校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支持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办学特点,以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基本依据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由高校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职称评审方面,督促推动各省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同时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确保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发挥效应。政务服务方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欧博百家乐发布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高校师生网上办事提供便利。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实行免费申请、网上办理、电子认证。优化留学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程序和流程,缩短认证周期,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

  五是完善课题奖项申报机制。目前,教育部提名国家奖时为保证提名项目质量,要求提名项目需曾获省部一等奖,对提名数量等没有限制。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般项目、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申报不设限额。为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进行自由探索,一般项目申报不设选题指南。项目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申报、中检、变更、结项均通过管理系统在线进行,切实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激发了科研活力。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原则,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采取限额申报办法,首先由申报单位对项目和成果进行初步遴选和把关(其中后期资助项目还要求申报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70%以上),再经过统一组织的同行专家评审,力争把高质量的项目和成果评选出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关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制度环境

  目前教育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教育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精神,在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等文件。目前,教育部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的立法进程,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法律政策体系。

  二是注重培育行业组织。积极培育行业第三方组织,鼓励各类专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认证、评估等服务,引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三、关于教育去行政化、教育家办学

  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管理体制长期探索,最终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的根本制度,是普通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1999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四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同时赋予校长职权6项,有效实现了校长的责权统一。

  2014年10月,为健全和规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进一步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具体职权也扩充至10项。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既有效坚持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又有效保证了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能够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体制优势以及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国家需求、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深入推进本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这一领导体制的正确实施。

  2017年1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实施《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2号),对高校领导人员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提供了制度支撑。《办法》对包括党委书记、校长在内的高校领导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结合高校特殊实际,对高校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提出了全方位要求。这已成为高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依据。

  四、关于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近年来,教育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标准,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2018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政法〔2018〕17号),明确教育标准的分类,规范教育标准制定程序,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实施机制、管理机制,完成关于教育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定发布涵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涵盖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到全国高校56000多个专业点,划定监管的标准底线。印发66个专业顶岗实习标准、21个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持续推进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中职专业目录、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修编《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同时我们也看到,标准意识不强、规范性不高、实施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仍然存在,我部将大力推动文件落实,不断规范标准制定程序,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标准实施管理机制。

  五、关于探索“互联网+”教育监管新体制

  2019年,根据国务院对梳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有关工作要求,教育部已研究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努力将监管事项搬到线上,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事项的前、中、后全过程监管。

  六、关于优化教育服务环境

  一是完善教育服务供给机制,精简审批环节、清理证明事项。2019年以来,清理取消证明事项29项,并计划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为师生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非审批采购申请,已保证当天之内完成;对审批申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

  二是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制度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制度。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4〕19号),明确要求各直属高校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采购;建立健全本单位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科学、细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严格执行,按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报批等工作。目前各直属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均建立起了校内政府采购制度和内控机制。

  七、关于加快教育立法进程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推动加快教育领域立法步伐。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明确将制定学前教育法,修改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纳入立法规划项目。下一步,教育部将尽快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努力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保障有力的教育综合执法体制,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由于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教育部将按照程序做好沟通协调加快推进。

  八、关于克服“五唯”顽瘴痼疾

  一是对破解“五唯”问题作出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健全立德树人的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教育部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2019年“最硬的一仗”来打,成立了专门工作组,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方案。通过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2018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在部机关、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100多家单位开展清理“五唯”专项行动。经自查,高校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人才引进、研究生指标分配等事项中不同程度存在“五唯”做法。对此,教育部进一步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原创性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评价。要求高校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并初见成效。例如,清华大学2019年4月出台《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克服学术评价中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建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

  三是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义务教育方面,目前我国已建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发了中国首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发布了中国首份《中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对健全德育工作机制、补齐体育和美育短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资源使用率、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等方面开展监测、提出建议。推进教育现代化监测点建设,初步形成“国家监测中心、省级协同中心、县(市、区)级监测站点”的三级监测体系,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网络调查。高等教育方面,我国已建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形成覆盖所有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流程、全领域的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和专业评估认证三大支柱,动态监测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状况。教育现代化方面,完善了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重点围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重大任务,初步形成11个维度、67个一级指标的新监测指标体系。

  九、关于构筑一体化教育督导体系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等重要文件,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教育部制定《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度任务清单》,明确5方面30项改革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责任分工。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进一步扩大地方审批高校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试点范围,试点赋予更多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进一步扩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范围,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扩大“双一流”高校外事审批权。督促推动有关省份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编制“周转池”等改革探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赋予高校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高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晰高校党委和校长的权责范围,规范党委和校长的议事决策行为,保障校长权力依法行使。研究关于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活力的指导意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中小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家庭教育,明确家长主体责任,发挥学校指导作用,健全家校合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等。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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